|
信阳市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市委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开展干部在线学习试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线学习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信阳市干部在线学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市干部在线学习试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参加在线学习人员范围为各试点单位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在编人员,重点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四条
干部参加在线学习,由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干部个人的相关信息上报市干部在线学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干部在线学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相关单位联系沟通并建档注册。市干部在线学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注册申请。
第五条
在试点期间,干部参加在线学习应完成不少于20学分,其中必修科12学分,选修课8学分。在线学习以自学为主,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条
干部参加在线学习所获得的学分全部记入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述学、评学和考学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研究制定干部在线学习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干部在线学习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单位开展在线学习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向试点单位党组织通报干部在线学习情况。
第八条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为干部在线学习创造有利条件和较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干部在线学习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各试点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本部门党委(党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干部在线学习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干部在线学习情况做好督学、促学工作。对已经注册申请在线学习而不完成规定学分的,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条
市干部在线学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开展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的有关要求,做好在线学习平台运行维护和干部在线学习的管理服务,保证在线学习工作正常开展和为领导干部在线学习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十一条
参加在线学习的干部,应妥善保管、使用个人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以防被他人盗用。不得将个人登录密码转让他人使用,也不得请他人代学代考,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要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禁将在线学习的有关课件私自转让或用于商业目的使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