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的干部工作的总章程,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彰显了正确用人导向与科学选人环节间的有机融合,明确了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条例》的印发对各地干部选任工作无疑起到了风向标的作用,对于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更是功莫大焉。一年多来,各地适应新形势下选人用人需要,紧贴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研究,不断改进提升,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正在加速形成。

  坚持立破并举

  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毫无疑问,《条例》是干部制度建设的基本依据,干部工作的各项制度理应与《条例》配套。

  《条例》颁布之初,一度有人担心,会不会出现“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不过,这一疑虑很快被打消。因为时隔不久,中组部就出台了第一个配套文件《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对监督措施和追责办法加以细化,体现了充分发挥党委(党组)选人用人主导作用,其担负的责任也相应加重。

  不仅如此,中组部还及时配套出台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等制度。根据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包括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制度、研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建立干部“带病提拔”倒查机制等工作,也在积极酝酿之中。

  上级作表率,地方干劲足。各地纷纷以《条例》为基本依据,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和办法,抓好配套制度的完善。上海市研究制定了《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并对市管干部平职级交流任职、市委协管的中央在沪单位干部管理、浦东新区市管干部选拔任用等特定情形进行了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判不及时、不系统的问题,制定了《关于综合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针对干部选拔动议环节中主体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制定了《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办法》。

  “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任何制度的更新完善,一定会伴随破除不合时宜的旧常规。《条例》也是如此,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所作的重大改进完善,对以往一些制度措施的扬弃,都体现了辩证思维和螺旋式上升的认识发展过程。

  《条例》出台后,各地及时学习新要求,以《条例》为坐标对照修改,确保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海南省及时终止执行与《条例》要求不相符合的4项干部政策。河南省以条目清单形式界定干部选任责任的主体、内容和具体方式,推动全省废止或停止执行不符合规定的“土政策”220多项,其中省级层面26项,新制定规范性干部政策20项。

  针对“凡提必竞”、以分取人问题,多地专门下发通知,严格规范竞争性选拔的适用情形和方法程序,要求必须提前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以吉林省为例,因不符合适用情形,该省先后叫停了15个省直部门的竞争上岗工作。“由于考试测评工作明显减少,考试中心职能弱化,我们顺应工作实际,将考试中心的职能划归到干部教育处合署办公。”吉林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坚持问题导向

  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改革因问题倒逼而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有专家坦言,对于过去的改革措施,一些人会不知不觉形成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然而,改革绝非一劳永逸。昨天解决问题的办法,可能就是今天问题的根源,甚至成为改革的对象。因此,学习贯彻《条例》必须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以《条例》为基本依据,推动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条例》修订前,一些党组织在干部选任中把发扬民主同党的领导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民主、公开、竞争等,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党管干部原则。《条例》及时纠正了这个偏向,在具体实践中也得到了印证。为了更好地凸显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吉林省对选任的起始环节作了改进。与以往不同,听取“五人小组”成员和分管领导、纪委的意见,从考察后进行提前到了动议环节,发扬民主和集体把关得到了有机结合。

  有组工干部反思,过去了解识别干部,都由组织部门、部内干部工作机构封闭运行、独立操作,信息途径单一;往往不动议干部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反向了解相对滞后;对结构性干部资源掌握不够充分,有时存在急用现找的情况;对专业性需求较强的岗位,跨系统、跨部门发现识别干部的渠道不宽。如何完善考核评价办法,提高识人用人水平,也成为组织部门值得研究的课题之一。

  对此,黑龙江省专门建立了部内干部工作机构与干部监督机构月联席会议制度,前者定期通报空缺岗位信息和任职标准,在全省统筹考虑适岗干部资源,后者则通报日常掌握的信访举报情况,共同分析识别;建立省委组织部与信访、巡视、审计、纪检等部门的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干部情况,特别是反向情况,防止在考察或上会前才发现问题、影响使用;建立省委组织部与统战、妇联、民委等部门的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换意见,由组织部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从中发现识别好干部。

  近年来,“平时”成了干部工作的一个热词。各地纷纷强调,考核识别干部的功夫要“下在平时”。海南省充分整合各类干部考核成果,为1343名省管干部制作了《干部任免审批表附页》,内容包括“主要特点和不足之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提拔考察情况”“信访举报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巡视情况”“分管工作评价”等9项信息。

  “这《附页》看是一张表,下的是日积月累的平时功夫,对选准用好干部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为动态分析、比较印证和综合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提供了‘活素材’,是我们研究酝酿干部人选的必备材料,有效避免了管用脱节、急拿现用。”海南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坚持从严从实

  确保制度执行有力

  制度贵精不贵多,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如何确保制度执行有力、掷地有声?紧扣“从严”“从实”,自然成为了各地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应有之义。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认为,“宏观层面要重点解决重培养、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重激励、轻惩戒等问题;中观层面要严把标准、人选、审批等关键关口;微观层面要抓好《条例》规定的各个具体环节,防止随意变通、程序空转”。

  从严监督是《条例》生威的保证。安徽省严明工作督查,严格专项治理,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的实施细则,汇总3.3万多名处以上干部个人事项,核查1517名干部个人事项;清理规范3622名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5683名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调整30名县处级以上“裸官”,收管731本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基本完成对1600多卷省管干部档案的审核。

  过去,干部经过动议、进入相关程序后一般“不拿下”的“惯例”,正在被打破。浙江省建立了干部选任“放下”机制,对考察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较复杂一时难以得出结论的干部,暂缓使用。近两年,在该省省委干部选任工作中,有6名干部因房产情况存疑或需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暂缓上会;有5名干部因廉洁自律方面有反映、民主测评较差、负面反映较多,没有提拔使用。江西省则着重突出制度的把关作用,对拟提拔重用人选,坚持“三个不上会”:有信访反映未查清的不上会、有疑问和线索未排除的不上会、有不同意见和反映未核实清楚的不上会,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干部工作的基础是什么?了解人头、了解干部、了解相关情况。在组工干部眼里,这项工作“是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是系统的而不是零碎的,是一贯的而不是一时的”。

  北京市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着力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一方面,建立健全差异化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十六区县区域功能定位,有针对性地确定考核重点,对首都功能核心区,更突出疏解非首都功能、城市精细化管理等的考核;对城市功能拓展区,更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清理升级低端业态等的考核;对城市发展新区,更强调统筹推进城乡结合部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的考核;对生态涵养发展区,更侧重加强生态涵养、培育都市型农业等的考核。

  湖北襄阳等多地纷纷推行干部电子日志台账系统,建立“实时监控、全程留痕”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干部日常考评;大力整治“为官不为”,对庸懒散软者警示、问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预防针”,确保干部在其位谋其政。

  襄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成佳刚认为,“原则和程序是干部工作的生命线,组织部门必须以更严的办法选人,进一步强化规则意识、程序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执行《条例》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在程序上确保有责可追、有账可查、有迹可循,经得住追责倒查。”

  近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继出台。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还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这一系列制度都突出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制度治党要求的务实力举。从中不难发现,随着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函询、巡视、问责、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不断完善,一条有机衔接的制度链条正在加紧锻造,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初步成型。

(责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