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笔者认为,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在增强干部法治素养、提高干部法治能力、营造尊法守法环境上下功夫,努力撑起依法治国的“船桨”,为法治中国建设助力护航。
办好教育培训的“法治课堂”,增强干部法治素养。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其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如何,将关系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的好坏。因此,必须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及时补齐领导干部法治素质、法治能力的“短板”,提高其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彻底摆脱以“人治”来解决问题的旧思维、旧方式,引导他们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使法治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积极推动政府工作向“法已授必须为、法无授不可为、法律空档积极妥善为”的方向转变。
树立干部选任的“法治导向”,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俗话说,组织怎么用人、干部就怎么干活。“经济型”干部一门心思抓经济,“环境型”干部千方百计抓生态。当前,干部队伍中的“人治思维”“特权观念”尚未根除,一些干部习惯用“权力摆平问题”,这与依法治国要求格格不入。为此,选优配强“法治型”干部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要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把法治素养和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让不懂法治、不讲法治、不用法治的干部“丢帽子”、“让位子”。重点选优配强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建立“办案公正、处理高效、结果权威”的精干队伍。坚持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绝不允许个人凌驾组织之上、权力凌驾法律之上,将干部的权力关进党纪国法的“笼子”里。
运用基层治理的“法治方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治国,落脚点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因此,必须将依法治国的实践落到基层末梢神经,彻底扭转过去有法不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要坚持“靶向疗法”,对准基层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出重拳”、“下猛药”,重点整治农村土地确权流转、集体“三资”公开管理、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乱纪行为,增强基层干部队伍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基层组织运作的制度化和社会管理服务的法治化水平,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努力营造“知法不违法、有事善用法、判决要服法、全民齐遵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广东省韶关市委组织部 黄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