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工作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既为我们迎接挑战、解决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精神动力,也为我们改造思想、提升境界,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在司法实践中,领导干部应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努力做到几个辩证统一。
  既有敢于担当的勇气,又有善于处置问题的办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有担当精神,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关键时刻敢于亮剑,决不能珍惜自己的“羽毛”。处于特定历史时段,社会上大量矛盾问题涌入法院,特别是一些长期积累形成的“骨头”案件和突发事件,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勇于担当,这是职能所系,不得丝毫犹疑。然而,承担之后怎么去解决,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担当,不是一种鲁莽的承担,草率的处置,更不是虚假的形式,而是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历史的分析判断和未来发展的选择上,精密筹划,稳妥处置,既处理眼前的问题,又启示引导同类型的问题,能够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既有讲党性守法纪的底线思维,又有重实际求发展的创新思维。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权力,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其思想、决策、行为,绝非“个人意志”或“兴趣爱好”,而是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决定和影响着一定范围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法律意识,既不能“妄自尊大”,也不能“妄自菲薄”,自觉做到法律底线不能碰,纪律红线不能碰,道德界线不能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做事。这是为官从政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个人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善始善终的基本规范。对此,领导干部必须坚守死守,不能丝毫掉以轻心。然而,是不是因此就变得凡事循规蹈矩,前怕狼后怕虎,以致丧失机遇;或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不敢担责任、涉险滩,明哲保身,成为“谦谦君子”,像小脚女人走路呢?这无疑是另一个极端的错误表现。现实情况千变万化,面对今天的复杂情况、繁重任务和棘手问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信念,敢为人先,保持和发扬战争年代“革命加拼命”的精神,逢山开道、遇水架桥,不为风险所惧,不向困难低头。同时,要多谋善断,善谋善做,托底断后,把党和国家的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纪律制度,同具体实际情况、群众首创精神、新鲜管用的经验做法等,理性智慧地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创骄人业绩,做无愧于时代的“弄潮儿”、“开拓者”。
  既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宽广胸怀,又有“责任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领导干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宽广胸怀,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不能搞急功近利、“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那一套。战争年代,如果没有成千成万的先烈英勇牺牲,就没有后来者继续革命,直至夺取革命政权;和平建设时期,如果没有长远战略规划,没有“一百年不动摇”的决心,而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或朝令夕改,三日打鱼两日晒网,工作绝不可能科学发展、持久推进。比如,在审判管理上,没有办案过程中一点一滴、一环扣一环的精细化操作就不可能有审判结果的公正高效;在法院建设上,没有基层建设、长远建设的持久投入、慢功韧劲就不可能有现实工作的创新发展,等等。作为法官,必须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世俗,认认真真办案,公公正正裁决,于事实清楚,于法律有据,于良知无愧。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懂得个人为党工作的年龄是有限的,党的事业是无限的,应珍惜岗位时光,只争朝夕,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决不能干那种寅吃卯粮、“挖窟窿”、留烂摊子、拍屁股走人的事。不仅如此,还要敢于担责任,讲原则,不怕“鬼”。现在有种普遍现象,就是回避矛盾,不敢碰硬,遇事能躲则躲、能推则推,明知不对,不言不语,只要不伤及自身,天塌下来大个顶。这种习气严重危害党,危害同志,危害工作。作为主要领导,必须主持公道,带头顶住压力、镇住邪恶,同时,要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忠于职守,各尽其责,各司其职,责权对应,敢做敢为,重事业,淡名利,不断营造“风清气正、奋发有为、团结互助、愉悦和谐”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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