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依法治国总目标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只有把党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只有推进党的建设法治化,才能引领和带动国家治理法治化。党的建设法治化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
  ◆党的建设法治化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建设法治化,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方式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方式是科学理论、科学制度、科学方法的核心内涵和高级形态。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看,推进党的建设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理政的内在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须用法治。只有把党建设好,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党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级党组织必须转变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从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看,推进党的建设法治化是应对“四种考验”“四种危险”的迫切需要。新形势下,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迫切。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违法乱纪、徇私枉法,严重削弱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政能力,严重损害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执政根基,更加迫切需要加快党的建设法治化进程,努力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从党的建设历史看,推进党的建设法治化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备、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使管党治党建设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历史表明,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从世界政党政治发展看,推进党的建设法治化是政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法治兴则政治稳、国家兴,这是当今政治文明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
  ◆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2012年以来,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等文件,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为期两年分两个阶段的集中清理。到今年10月,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顺利完成,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同时也要看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系统性、整体性不够,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执行得不够好等突出问题。今后,党内法规建设重点应放在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上。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一个政党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其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要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要求,坚持与时俱进、统筹推进,研究制定一批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整合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抓紧制定一批实践亟须的党内法规,及时修订一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党内法规,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以党章为核心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此,一要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制定机关、制定程序、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尽管有所不同,但二者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都是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应当把党内法规建设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立体式、全方位推进,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机衔接,“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二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努力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不仅要解决数量问题,更要注重解决质量问题,使党的各方面法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一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重点抓好起草关、前置审核关和备案审查关,认真探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律,及时总结提升党建实践经验,借鉴其他国家政党建设的有益做法,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二要建立健全即时清理机制,在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
  ◆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推进党的建设法治化,重点应该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严格实施,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硬约束和自觉行动。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坚持把党员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能力的关键,加大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把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培训院校必修课,推动党员干部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常态化、制度化。要把党的建设法治化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规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让党内法规融入党内生活中,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要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在服务党的制度建设和党依法执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大对党内法规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工作,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惩处和及时通报。要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以铁的纪律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纯洁性。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党的建设需要法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把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只有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作者单位: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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