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雷强认为,领导干部需树立新的“官念”:树立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工作实绩。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推进依法治国六项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前三项是法律制度建设,后三项是人的法治思维与能力建设,包括人民群众、法治工作队伍和领导干部队伍。我认为,这六项任务中最关键的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关键是要靠领导干部队伍”。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今天,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三期叠加”,运用法治改进党的领导,全面深化改革,是每位领导干部的重要任务。因此,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笔者认为,领导干部需树立新的“官念”:树立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工作实绩。
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破除人治与刀制思维。长期以来的封建制度培育了人治思想,正如有些专家所批评的:“中国最大的法不是宪法,而是领导的说法”。封建社会的法制是刀制,是用来治理老百姓的。这种“人治”与“刀制”思维在中国人的血液里流淌了几千年,深刻地影响着每个人的潜意识。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多次告诫“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多次反对“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是要广大人民群众是党员干部进行“灵魂的革命”,破除人治与刀制思维,树立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要理解三句话。第一句,“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曾指出的。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第二句,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 第三句,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不是用法律去治老百姓,而是用法律管住官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通过规制公权力将其纳入法律的“笼子”,力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实现“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同向而行,关键与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法治思维不仅要定纷止争凝聚共识,而且是对民族精神的提炼和升华,意味着更多的公平和正义。
第二,依法办事,行稳致远。所谓依法办事,就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主要分为三个层面。第一是带头遵守法律。领导干部在日常行为中,要像普通公民一样,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第二是运用逻辑推理。在进行一般事务的决策时,领导干部需要从法律职业者的角度进行思考,运用法治原则、规范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乃至解决办法。第三是依法进行重大决策。面对攻坚期的复杂难题,领导干部要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因此,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领导干部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各种矛盾和改革,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识,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第三,把法治建设成效当做工作实绩。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制度建设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治思维的最高层次是制度建设,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具体而言,法治建设成效就是要有效解决权与法的难题、钱与法的难题、情与法的难题、维稳与维权的问题、部门立法的难题、选择性执法的难题、法律信仰的难题。领导干部要以法治思维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法治建设实效,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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