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考核之力 助推脱贫攻坚
中共新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新县县委组织部

2016年,在全市上下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新县积极探索创新,把脱贫攻坚成效作为干部实绩考核主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考出压力、考出动力、考出责任,激发广大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一、转变思路,坚持考评定位与服务大局同向
以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大局为主线,建立“面子”和“位子”挂钩的考评机制,以考评促作风转变、促责任落实。一是树立导向,提升考评定位。按照县委确立的“2017年整体脱贫、2018年建成全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示范县、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注重站位全局,系统谋划脱贫攻坚考评工作,制定出台了《新县乡镇区(街道)脱贫攻坚工作考评办法》,对乡镇只考核脱贫攻坚,不考核GDP和税收,树立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导向。二是聚焦重点,科学设置内容。在承接省委扶贫考评要求基础上,将脱贫攻坚考评指标细化为4大类26项,创新设置了美丽乡村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主体责任落实等考评内容。美丽乡村建设上,重点考核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达标率和环境污染情况;特色产业发展上,重点考核产业项目资金奖补、到户增收项目和互助资金、扶贫贷款贴息情况;主体责任落实上,对乡镇、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实行同奖同罚,不摘“贫困帽”,就摘“乌纱帽”。三是夯实基础,强化工作保障。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基层组织建设、资金整合、社会扶贫、监督检查等10个专项工作组,各组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部抽调15名优秀干部充实到各工作组,为推进考评提供保障。同时,突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四项基础制度落实和基层组织帮贫扶贫的量化考核,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灵活方式,坚持常态督查与集中考核结合
改变以往年终考核“一锤定音”的做法,灵活考评方式,将考评设定满分110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各50分,脱贫工作成效加分项10分。一是注重过程,开展常态督查。建立现场观摩、督导例会制度,将每月最后一周定为“脱贫攻坚周”,通过一月一督查、两月一观摩等方式,对精准识别、精准帮扶、项目推进、第一书记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日常考核评分,每次排位靠后的在全县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约谈党政主职,倒逼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二是强化监督,实行多方评估。将实现好、维护好贫困群众利益作为考核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三评五看”方式评估脱贫成效,即驻村单位与所驻村互评、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互评、社会考核与群众满意度互评,看基础设施配套、看环境卫生改善、看生活条件状况、看增收能力提升、看实际脱贫效果。在此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脱贫情况进行评估,有效避免虚假脱贫、数字脱贫。三是综合评判,抓好集中考核。年终,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农开扶贫办牵头,会同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乡镇集中考核,4大类指标分别明确一个职能部门牵头评价和测算,评分综合运用年度考核和评估结果,考核结果设置A、B、C、D四个等次,A等次占乡镇总数的20%、B等次占60%、C等次占15%、D等次占5%,作为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奖惩,坚持正向激励与责任追究并重
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压力、人人有责任的合力攻坚局面。一是突出实绩,推进能上能下。将脱贫攻坚考评成绩记入干部实绩档案,对履职尽责、实绩突出的予以褒奖并提拔重用,对表现一般、消极不力的予以惩戒甚至调整岗位。考评结果为A、B等次的,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连续两年A等次的,对党政负责人记功嘉奖;考评结果为C、D等次的,党政负责人年度不评优,不提拔、不重用。2016年,有3名乡镇党委书记因脱贫攻坚实绩突出被推荐提拔为县处级干部,33名在脱贫攻坚一线表现优秀的干部被提拔为科级干部,2名乡镇主职因脱贫攻坚实绩靠后被调整岗位。二是强化激励,催生干事热情。实行以奖代补,对年度考核为A等次的乡镇奖励项目资金100万元,B等次的奖励60万元,C等次的奖励40万元,极大地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形成了干部带头、能人示范、群众自觉的决战脱贫攻坚氛围。2016年,新县实现1690户5345名贫困群众稳定脱贫,代表河南省接受了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扶贫成效省际交叉考核,连续3年在省扶贫开发绩效考核中被评为A等次。三是从严问责,推动整改落实。扶贫工作中,凡是被纪检、审计等部门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乡镇,取消A、B等次评定资格;年度考核结果为D等次、且未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乡镇,党政负责人降级使用,延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力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整。考核结果与县直帮扶单位、第一书记捆绑,对履职不力的第一书记,责令另行选派,并对派出单位通报批评。2016年,2名县直部门负责人和5名乡镇主职因脱贫攻坚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县纪委、组织部约谈。
一、转变思路,坚持考评定位与服务大局同向
以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大局为主线,建立“面子”和“位子”挂钩的考评机制,以考评促作风转变、促责任落实。一是树立导向,提升考评定位。按照县委确立的“2017年整体脱贫、2018年建成全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示范县、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注重站位全局,系统谋划脱贫攻坚考评工作,制定出台了《新县乡镇区(街道)脱贫攻坚工作考评办法》,对乡镇只考核脱贫攻坚,不考核GDP和税收,树立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导向。二是聚焦重点,科学设置内容。在承接省委扶贫考评要求基础上,将脱贫攻坚考评指标细化为4大类26项,创新设置了美丽乡村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主体责任落实等考评内容。美丽乡村建设上,重点考核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达标率和环境污染情况;特色产业发展上,重点考核产业项目资金奖补、到户增收项目和互助资金、扶贫贷款贴息情况;主体责任落实上,对乡镇、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实行同奖同罚,不摘“贫困帽”,就摘“乌纱帽”。三是夯实基础,强化工作保障。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基层组织建设、资金整合、社会扶贫、监督检查等10个专项工作组,各组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部抽调15名优秀干部充实到各工作组,为推进考评提供保障。同时,突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四项基础制度落实和基层组织帮贫扶贫的量化考核,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灵活方式,坚持常态督查与集中考核结合
改变以往年终考核“一锤定音”的做法,灵活考评方式,将考评设定满分110分,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各50分,脱贫工作成效加分项10分。一是注重过程,开展常态督查。建立现场观摩、督导例会制度,将每月最后一周定为“脱贫攻坚周”,通过一月一督查、两月一观摩等方式,对精准识别、精准帮扶、项目推进、第一书记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日常考核评分,每次排位靠后的在全县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约谈党政主职,倒逼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二是强化监督,实行多方评估。将实现好、维护好贫困群众利益作为考核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三评五看”方式评估脱贫成效,即驻村单位与所驻村互评、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互评、社会考核与群众满意度互评,看基础设施配套、看环境卫生改善、看生活条件状况、看增收能力提升、看实际脱贫效果。在此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脱贫情况进行评估,有效避免虚假脱贫、数字脱贫。三是综合评判,抓好集中考核。年终,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农开扶贫办牵头,会同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各乡镇集中考核,4大类指标分别明确一个职能部门牵头评价和测算,评分综合运用年度考核和评估结果,考核结果设置A、B、C、D四个等次,A等次占乡镇总数的20%、B等次占60%、C等次占15%、D等次占5%,作为乡镇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奖惩,坚持正向激励与责任追究并重
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压力、人人有责任的合力攻坚局面。一是突出实绩,推进能上能下。将脱贫攻坚考评成绩记入干部实绩档案,对履职尽责、实绩突出的予以褒奖并提拔重用,对表现一般、消极不力的予以惩戒甚至调整岗位。考评结果为A、B等次的,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连续两年A等次的,对党政负责人记功嘉奖;考评结果为C、D等次的,党政负责人年度不评优,不提拔、不重用。2016年,有3名乡镇党委书记因脱贫攻坚实绩突出被推荐提拔为县处级干部,33名在脱贫攻坚一线表现优秀的干部被提拔为科级干部,2名乡镇主职因脱贫攻坚实绩靠后被调整岗位。二是强化激励,催生干事热情。实行以奖代补,对年度考核为A等次的乡镇奖励项目资金100万元,B等次的奖励60万元,C等次的奖励40万元,极大地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形成了干部带头、能人示范、群众自觉的决战脱贫攻坚氛围。2016年,新县实现1690户5345名贫困群众稳定脱贫,代表河南省接受了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扶贫成效省际交叉考核,连续3年在省扶贫开发绩效考核中被评为A等次。三是从严问责,推动整改落实。扶贫工作中,凡是被纪检、审计等部门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乡镇,取消A、B等次评定资格;年度考核结果为D等次、且未完成年度脱贫任务的乡镇,党政负责人降级使用,延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力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整。考核结果与县直帮扶单位、第一书记捆绑,对履职不力的第一书记,责令另行选派,并对派出单位通报批评。2016年,2名县直部门负责人和5名乡镇主职因脱贫攻坚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县纪委、组织部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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