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察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开选调人数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3名。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经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第一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现职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4年6月4日)
	  通过信阳党建网、信阳市人社局网站等向全市发布公告。
	  (二)报名(2014年6月9日-13日下午17:30)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纪委干部室(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并汇总后加盖各县区纪委印章,连同报名相关材料报市纪委干部室进行资格复审。市纪委干部室负责市直单位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提交报名登记表3份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室(地址:行政中心9号楼91212房间,电话:636663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市纪委干部室具体负责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向报考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6月17日,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纪委干部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100分计。
	  1.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2: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匹配和适应程度等。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
	  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干部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常委会研究拟选调人选。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附件:1.报名登记表
	  2.报名汇总表
	  中共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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