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唐河县郭滩镇柴湾村,冬小麦刚给大地覆上一层浅绿,这里曾是英烈郑榜义牺牲的地方。如今的柴湾村富足安宁,正如22年前郑榜义所愿。

  郑榜义,1954年出生,河南省唐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1978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河南省公安干校后勤科民警、唐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副大队长,一级警司。

  1997年9月23日,郑榜义接到一起报复杀人恶性案件报警。案情就是命令,郑榜义带领民警火速赶赴柴湾村展开侦查。警方在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后,郑榜义随即带领民警赶往犯罪嫌疑人家中,在其住处查获了嫌疑人写下的遗书以及炸药、导火索等物品。经过进一步侦查,郑榜义在一处地窖中发现了企图逃跑的凶手。为防止凶手逃窜,他奋不顾身地冲上前去将凶手死死抓住。凶手引爆了藏在身上的炸药,郑榜义头部受伤严重,当场壮烈牺牲。

  “父亲牺牲那年,我才10岁。见到殡仪馆里整容后的父亲,那种刻骨铭心的痛至今不能忘记。”郑榜义的女儿郑蜜断断续续地回忆,那些年父亲总是很忙,经常不着家。和郑蜜的感觉一样,在不少同事眼里,郑榜义疾恶如仇,工作十分敬业。

  郑榜义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无私奉献,始终战斗在打击犯罪第一线,敢打硬仗,善破疑难案件,参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00余人。他舍小家、顾大家,全身心投入工作,热心帮扶群众,清正廉洁,拒礼拒贿数万元,树立了人民警察良好形象。1998年1月15日,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

  多年之后,循着父亲的足迹,郑蜜也成为一名警察,现任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父亲永远是我人生中的标杆和工作上的榜样。我要在平凡的交通管理岗位上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交通环境。”郑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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