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市职业教育服务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统筹指导
1、健全技能人才教育和就业服务工作体系。完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采集汇总本区域人力资源、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等信息,积极动员组织培训对象参加相关职业培训活动。
2、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少于30%,并逐年提高。县区、管理区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本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增强调控能力,对职业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和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与合作等方面加强支持引导。每个县区、管理区重点支持和扶持一个培训机构、打造一个培训品牌,达到“一县一品”;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免费培训机制,在用好各职能部门归口培训资金的同时,利用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发放职业技能培训券形式,调动群众参加培训积极性,并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3、统筹用好财政培训资金。坚持“六路并进”工作格局,人社、教育、民政、农业、扶贫、残联等部门组织实施好各自培训任务。在此基础上,由同级人才工作部门牵头,顺应我市高端制造、新型建材、绿色食品等产业基地和电子信息、现代家居、现代物流、纺织服装等主导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每年确定10个左右紧缺专业(工种),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计其功”原则,按部门属性对职业教育各主体责任单位每年的资金、资源和培训对象进行统计、整合,将符合各部门培训资格要求的人员集中办班培训,分别出资,分类登记造册,严格考核鉴定,强化培训实效,避免财政补贴资金“碎片化”。
4、调控职教生源,畅通技能人才培养源头。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普通高中根据实际容量,划定分数线,控制规模;引导部分初中毕业生主动接受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预留生源,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生源比例大体相当。
5、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和鉴定基地。支持平桥职教集团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继续深化“职业学校+实训基地+企业”的职业教育“平桥模式”,逐步把平桥公共实训基地打造成市级示范性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公共服务平台。各县区至少建设1个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公共实训基地。发挥行业部门和行业组织作用,建立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建立实训基地并可按规定申请承担公共实训任务;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在重点企业共建有针对性的实训基地,承担公共实训任务。
6、支持建立职业教育联盟。支持以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实训基地和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组建信阳职业教育联盟,会员覆盖全市高、中职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实现训练设施设备、培训师资、培训项目和教学教改技术服务等方面资源共享,积极促进培训项目互补、培养模式创新,共同培养更多的适用型高技能人才。
7、用好“三市一库”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网上超市、劳动力市场招聘集市、基层就业和社保服务门市,加强各技能人才培训主体、鉴定机构、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互通互用。在区分各类人力资源年龄结构、专业技能、务工状况、求职意愿等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成涵盖全市250万劳动力和40万专业技术人才的大型人力资源库,努力促成技能人才和企业供需双方有效对接。
8、开展常态化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技能竞赛、评选表彰活动,每次在全市产业集聚区评选表彰“信阳技能大奖”10名、“信阳市技术能手”50名,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对荣誉获得者提供学习培训、考察机会。注意在获得市级荣誉的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县拔尖人才的推荐评选,要明确一定名额,从优秀技能人才中选拔。
9、完善多层次激励机制,吸引技能人才本地就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机制。对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并做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中以奖金、股份或期权等方式给予相应奖励。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为技能人才在入户、子女就学、申请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等方面提供服务,优化人才本地就业创业的环境。
二、发挥职业院校基础教育作用
10、支持中职学校培养更多技能人才。中职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以促进就业为主导,不断放大特色和作用,提高人才培养实效。实施“双证融通”培养模式,激励毕业生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促进中职学校学生更快成才、更好就业。
11、推进高职院校产学研融合。支持各高职院校围绕信阳主导产业优化课程设置,开设针对性强的专业,发挥技术理论研究优势,主动参与到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企业活动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粘合性和实效性,以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拉动职教课程改革和技能人才培养。支持信阳农林学院成立粮食加工研发中心,设立相应的粮食加工专业,提升信阳粮食深加工水平;支持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围绕电子信息、现代家居、现代物流、装备制造、电子商务、服装服饰等产业开设相关专业,推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共同发展;支持信阳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学院围绕信阳主导产业开展技能培训,为信阳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12、实施职业院校多元办学。职业院校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深化“百校千企”合作,多渠道培养高技能人才。依托骨干院校,从企业一线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以校企双制方式开展非全日制技师培养工作,加快培养一批具有高超技能、掌握前沿技术的新技师。在企业一线岗位工作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给予培养单位每名2000元一次性补贴;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给予培养单位每名3000元一次性补贴;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技师,给予培养单位每名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鼓励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发展
13、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全日制职业技术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设施,在土地使用、水电配套、税收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政策。支持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提高办学能力。
14、提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反应速度快、把握需求准、捕捉信息灵”的优势,提升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区、管理区要主动加强与有实力、有实绩的培训机构联系,可通过对购置大型实训器材给予补贴、免费培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以及表彰奖励长期规范办学、办学水平较高的民办培训机构等方式,支持其提高办学质量;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政府各类培训项目,帮助组织生源,协调办学场地,运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形式鼓励扩大规模、保证办学质量,为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源提供可持续性保障。
15、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推动民办培训机构与行业企业建立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成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载体。民办培训机构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以在企业作价入股,享受收益。
四、推进企业职业技能培训
16、支持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全市企业技能岗位职工每3年要普遍接受至少1次的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所录用的职工上岗前须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由企业依托自身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有条件的企业每年组织职工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技术岗位职工总数的20%,建立职工正常的职业资格等级晋升机制。
17、督促落实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督促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鼓励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18、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建立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支持我市重点企业培养一批技艺精湛、勤于实践、善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担任本企业首席技师,人社部门推荐重点企业参与全省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对首席技师实行岗位薪酬待遇,发挥首席技师在企业创新研发、技术攻关、带徒传技方面发挥高端引领作用。鼓励首席技师到全市职业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担任兼职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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