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大中专院校组织人事部门,中央、省驻信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加强全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信阳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批信阳市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社会认可、注重实绩,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
       二、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名额: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命名表彰第十一批信阳市拔尖人才130名(其中农村实用人才30名),全市差额推荐192名候选人(其中农村实用人才41名)。
       (二)推荐范围: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并为信阳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主要包括:中央、省属驻信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市管、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县区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信阳市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人员;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其他被社会和国家级专家学者公认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领导人员的推荐比例。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
       (三)推荐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同行业中有较高威信或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近五年以来应具有下列成绩之一:
       1.获得省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在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的企业管理中,运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有改革创新,推进技术进步或产业快速发展,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同行业先进行列的经营管理者;
       3.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科研项目及项目攻关和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起关键作用,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工程设计、工艺设计、新技术应用推广、产品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获得省部级设计、开发和应用推广奖励,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人员;
       5.在社会科学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的主要完成者;
       6.在教育、卫生、文化新闻艺术等行业中学术、技术领先,社会影响较大,获得省厅以上奖项人员;入选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人员;
       7.专业技能水平高,在生产工作岗位中具有高超技艺,贡献突出,获得省部级技师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优秀技术能手的人员;
       8.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成效明显的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带头人、市级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
       9.在其他专业领域或专业岗位中有特殊才能,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者。
       已满管理期的第九批信阳市拔尖人才,可参照上述条件重新申报;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推荐程序
       拔尖人才人选的推荐,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采取所在单位推荐、专家联名举荐与个人自荐等方式申报初步人选,自下而上申报推荐。
       1.县区、市管管理区和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其所属单位向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管管理区和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管管理区和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推荐条件进行初评,提出建议名单,经县区委人才工作委员会或管理区、开发区党委研究审核同意后,以县区委组织部或管理区、开发区党委为报送单位。
       2.市直单位的人选,由主管局委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主管局委党组(党委)审核确定,以主管局委党组(党委)为报送单位。职业技术学院以党委组织部为报送单位。
       3.中央、省属驻信企、事业单位的人选,可参照市直单位推荐人选的办法,由本单位党委审核确定,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其他驻县区单位人选,由驻地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并转报相关材料。
       4.市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人选,以及其他被社会和国家级专家学者公认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管理区和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以县区党委组织部或管理区和开发区党委为报送单位。
       四、报送材料
       1.各报送单位推荐报告一式2份。
       2.《信阳市拔尖人才推荐表》、拔尖人才人选考核材料、《第十一批信阳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各一式1份。
       3.《信阳市拔尖人才人选登记表》一式7份。
       以上要A4纸打印,加盖公章上报,并提供电子版(表样附后)。
       4.相关证明材料:
       (1)自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2)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复印件;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有关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复印件;
       (4)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还应包括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经济效益及安全生产情况证明材料,由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农村实用人才人选材料,还应包括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市级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等认定文件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6)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选,须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
       (7)党外人才的人选,须提供市县统战部门的意见。
       上述证明材料要整理成册,一人一册,目录页加盖上报单位公章。(1)(2)(3)项证明材料原件要一并上报,经审查核对后即时退回。
       五、有关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评选拔尖人才是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创新创造热情的有效措施。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拔尖人才人选推荐工作,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本通知精神,宣传本系统、本单位人才典型事迹,让优秀人才参与推荐竞争。通过开展拔尖人才选拔推荐,进一步形成尊重人才、服务人才、激励人才、凝聚人才的良好环境,使人才在建功立业的实践中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
       2.严格标准程序。各报送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要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客观。要综合比较、优中选优,按要求提出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和公示,最后由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上报。
       3.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的人选,以及获市级其他人才计划支持且在支持期内的人选,不得申报。已入选信阳市拔尖人才且在支持期内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计划,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上一层次的人才计划。
       各报送单位要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推荐工作。有关材料于3月12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将按《信阳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规定》的要求,分别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提出信阳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以市委、政府文件命名表彰。
       联 系 人:吴小青
       联系电话:0376—6366717
       邮    箱:xyrcb@126.com
 
中共信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信阳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责编 :屈子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