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信阳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信脱贫指办〔2016〕16号
《贯彻落实<信阳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信脱贫指办〔2016〕16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业:
《贯彻落实<信阳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研究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到2019年我市现行标准下农村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部门支持政策要体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进一步聚焦贫困村、贫困户人口,具体落实方案或实施意见要在2016年9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并出台。牵头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送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参加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凝聚脱贫攻坚合力。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有关情况及材料及时汇总报市扶贫办攻坚指挥部并报告市委、市政府。
信阳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2016年6月23日
贯彻落实《信阳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信阳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信发[2016]1号)精神,确保我市如期完成脱贫目标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分工方案(列在责任单位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加快推进老区振兴战略,筑牢扶贫根基
1.紧紧抓住《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的战略机遇,各县(区)和有关市直单位要认真研究、用足政策,乘势而上,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谋划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项目,争取更多的支持政策和资金、项目在信阳落地。(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进革命老区“四化”同步发展与扶贫开发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工业化与转移就业融合发展,农业现代化与特色产业扶贫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与搬迁扶贫融合发展,生态经济先行区建设与生态扶贫融合发展,信息化与电商扶贫融合发展,树立扶贫就是发展的理念,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推动信阳发展,带动扶贫开发。(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进普通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推进渡改桥等民生工程建设,在确保贫困村“村村通路”基础上,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革命老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重点向贫困村倾斜。(市水利局)
5.加快完成贫困地区现存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开展贫困户农房抗震改造,配套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探索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市住建局)
6.组织各县(区)编制实施县级特色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市农业局)
7.加大旅游扶贫力度,优先发展贫困乡村旅游发展,建设“大别长淮”国家登山健身步道。(市旅游局、市体育局)
8.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解决好贫困地区学生在校住宿和用餐问题。(市教育局)
9.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提高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市卫计委)
10.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数字文化建设,普及贫困村文化设施,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市文广新局)
11.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宽带乡村”工程,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加强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县域智慧城市建设,通过智慧农业、智慧旅游、电商扶贫等促进贫困户创业就业。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市供电公司)
13.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市国土资源局)
二、落实精准扶贫方略,实现精准脱贫
14.抓好精准识别,利用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成果,建立精准扶贫台帐,对贫困对象精准管理。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根据“六个精准”的要求,按照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实行分类扶持,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扶贫搬迁、教育支持、生态扶贫、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严格按照脱贫标准进行考核。考核认定脱贫的贫困户,继续享受扶贫开发后期扶持相关政策,尽量避免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发生。贫困户脱贫由村民小组提名、村级评议、乡级初核,县级组织考核审定;贫困村脱贫由村级申请、乡级评议、县级初核,市级组织考核审定;贫困县脱贫由县级申请、市级初核,省级组织考核审定,并报中央备案。贫困县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并对提前脱贫的贫困县按照脱贫先后顺序分别给予奖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完善精准脱贫攻坚规划。市、县(区)要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制订脱贫攻坚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把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列为一号专项规划,做好扶贫攻坚规划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明确脱贫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研究编制贫困人口分类扶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相关市直单位要按照市行动方案要求,于今年9月底前将本部门的行动方案报市扶贫办,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下发。(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16.促进转移就业脱贫。围绕脱贫攻坚谋划发展,把扶贫开发与推进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转移一批贫困劳动力到二三产业就业、到城镇落户,实现稳定脱贫。各县(区)结合现代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水平,结合产业发展要求,有针对性的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把组织贫困人口出国务工,到城镇、产业集聚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就业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积极为贫困户创造就业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解决贫困户就业。(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脱贫。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相关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或贫困残疾人,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管理,同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创新产业扶贫机制,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合作、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入股等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创新产业扶贫方式,将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新业态引入扶贫开发,带动一批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就近转移就业。防控产业扶贫风险,市财政部门牵头制定扶贫产业参加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整合国家新增惠农补贴资金、生产救灾资金,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种植、养殖等农业产业化扶贫企业、合作社可适当提高他们参加农业保险的保费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的,其参加农业保险的保费由市、县财政统筹资金全额给予补贴,降低产业扶贫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目标价格保险。对贫困县贫困人口整体参与农业保险、为贫困人口提供生活生产风险保障的,市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设立产业扶贫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实施搬迁安居工程脱贫。对有搬迁意愿的贫困人口,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补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有条件的县(区)可探索参照易地扶贫搬迁的优惠政策,制定合理补助标准,实施贫困户的危房改造项目。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全面推进贫困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办、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9.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对贫困地区的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生态工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向贫困村倾斜。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对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要求的地区,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结合国家公园体制的建立,统筹生态资金使用,将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有劳动能力的部分人口从事森林管护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地区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支持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着力加强教育脱贫。教育经费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实施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到位,3万人以上的乡镇建3-5所寄宿制小学,1-2所寄宿制初中;3万人以下的乡镇建1-3所寄宿制小学,1所寄宿制初中。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村倾斜,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完善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各县(区)制定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办法,设立教育救助基金,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力度,对特困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对进城就学的贫困家庭学生不设门槛,保证贫困家庭学生有学可上。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1.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各县(区)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广泛推进残疾预防行动计划。促进贫困地区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完善贫困地区医学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实施上级要求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2.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加大农村低保统筹力度,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要在二年内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首批率先对贫困残疾人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农村低保最高补差标准予以救助。(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3.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突发灾祸返贫致贫的群众,按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济和社会救济。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方案,助推脱贫攻坚
24.尽快取得农村改革成果。各县(区)要以精准扶贫综合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其他改革,努力实现新突破,争取尽快取得在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改革经验。通过改革,为扶贫攻坚创造更多便利条件,促进全市“三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25.建立金融扶贫改革创新平台。按照省负总责的要求,依托信阳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立市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解决搬迁扶贫、基础设施扶贫和产业扶贫资金不足的难题,各县区建立相应的县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相关金融机构要用足用活上级金融扶贫政策,制定金融扶贫方案,创新信贷扶贫产品,实行扶贫贷款优惠利率,确保贫困县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支持县区成立扶贫开发贷款担保机构。(市委农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26.建立扶贫开发智力支撑平台。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发挥“三市一库”作用,统筹市内外技能培训资源,利用信阳农民大学、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等主阵地,大力培训新型农民,对接国际、国内劳务市场,更好地促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7.建立涉农建设性资金整合平台。加大涉农建设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支持贫困县围绕本地区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统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集中捆绑用于扶贫开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8.建立农产品销售平台。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支持引导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以及电商企业,开辟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加强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现农商对接,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市供销合作社、市邮政局、市商务局)
29.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扶贫、民政、人社、卫计、残联、教育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发挥信息共享平台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精确导向作用。制定共享信息的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信息安全。(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市教育局)
30.创新合作扶贫机制。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重点解决好贫困农民与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产业主体的合作,把贫困农民纳入生产组织体系之中。激发贫困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贫困村要充分挖掘自身资源,鼓励本地致富能人创办农民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实现能者帮弱者,先富带后富,带动贫困群众脱贫。鼓励社会资本和生产要素到贫困村新建合作项目,吸纳贫困户参与,带动贫困群众致富。要解决好贫困农民和合作组织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贫困户的利益,防止“两张皮”和“倒输血”。(市委农办、市扶贫办)
四、强化组织保障,健全扶贫支撑体系
31.强化脱贫攻坚领导。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脱贫攻坚负总责。成立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各县(区)都要成立相应的脱贫攻坚领导机构。强化各级脱贫攻坚领导机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实行市级领导干部包保贫困村脱贫攻坚制度。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乡镇承担加快发展、贫困村达标、贫困户脱贫的具体责任。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作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的报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向乡、村提出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所有承担扶贫工作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市管企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要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直各单位、相关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
32.加强扶贫宣传和乡风文明建设。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扶贫济困、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振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各级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传递正能量,宣传我市扶贫攻坚的重大成就、成功经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氛围。发扬传承信阳精神、大别山精神,坚定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信心和决心,凝聚全党全社会扶贫开发强大合力。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脱贫致富。深化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信阳日报社)
33.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2016年安排6000万元,并建立年度稳定增长机制。各县(区)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4.改进贫困地区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统筹全市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开发任务重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乡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县、贫困乡镇挂职任职力度,重点是要选派优秀县处级后备干部到贫困老区乡镇担任党政主要领导,对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重用。(市委组织部)
35.严格脱贫考核督查问责。认真落实《河南省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暨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脱贫攻坚工作督导制度,市、县组成二级督导组,严格督查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重点督查脱贫目标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一季度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年终进行总评,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责。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各县(区)可以参照上年度专项扶贫资金规模,提前下达全年专项扶贫项目资金预安排计划,提前组织项目实施,各级财政安排的预拨专项扶贫资金年度支出进度要达到90%以上。对纳入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扶贫项目,凡因项目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滞留延压的,要追究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凡因资金管理部门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滞留延压的,要追究资金管理部门的责任。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考核评价组、督导组,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6.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树立“党建+扶贫开发”理念,加强贫困乡村领导班子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员在扶贫开发中的带头模范作用。精准选配第一书记,强化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注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强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市委组织部)
37.完善定点扶贫机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要结合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向建档立卡贫困村派驻村工作队,落实“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工作机制。动员党员干部与派驻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帮扶负责人。市委组织部负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结果与派出单位目标考核及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挂钩,确保各单位落实扶贫责任。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38.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重点充实配强县、乡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建立与扶贫开发任务相适应的干部队伍。扶贫任务重的乡镇由乡镇长兼任乡级扶贫办主任,配备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扶贫队伍能力水平。(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扶贫办、各县区党委)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理推进扶贫攻坚
39.各县(区)要创造条件建立募集社会资金平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市工商联、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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