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和《省扶贫办关于贫困村退出标准有关指标解释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村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第三条 总体目标
    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严格、规范、透明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对贫困村脱贫进程实行有效动态管理。全市贫困村在2019年年底前分期分批实现全部退出,其中光山县、新县、潢川县所有贫困村在2017年实现退出,商城、罗山、息县所有贫困村在2018年实现退出,淮滨县、浉河区、平桥区所有贫困村在2019年实现退出。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市级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退出工作上。县级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汇总数据、甄别情况、具体落实工作,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二)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退出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村退出结果要进行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三)坚持正向激励。贫困村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市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第五条 退出标准
    (一)贫困发生率
    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全村人口的比率下降至2%以下。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安全住房。
    (二)基础设施建设
    1.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贫困村与外部连接的一条出口道路实现硬化,路线通至贫困村村委会(或学校),或穿越贫困村村委会所在的居民聚居区域,或通至贫困村村委会所在的(或某个人口较多的)居民聚居区域边缘并与其内部的一条道路连接。路面类型为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或其他硬化路面。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3.5米,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对环境影响大、交通量小、占用耕地较多或通至人口较少行政村的路线,路面宽度应不低于3.0米。
    2.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客运班车或公交化运营车辆通达贫困村,或距离客运班车或公交化运营车辆运行起、终点或中途停靠站点在两公里以内的贫困村,视为贫困村通班车。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客流情况,可采用开行隔日班、周班、节日或赶集班、学生班、电话预约班、网络预约车、按需灵活发班等固定或者非固定的模式。
    3.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农村饮用水符合《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的有关规定。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水量达到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30升;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的。
    4.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贫困村通动力电率达到100%,户户通电率达到100%。
    (三)基本公共服务
    1.广播电视户户通。以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覆盖方式,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在有线电视网络通达的地区,以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方式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以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节目,鼓励群众自愿选择。
    2.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贫困村有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文体广场;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
    3.有标准化卫生室。贫困村卫生室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规定:村卫生室房屋建筑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当调整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4.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贫困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村医拥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5.基本实现通宽带。贫困村实现光纤通达(移动、联通、电信有一家实现光纤通达即可),有能力为农村家庭提供50兆以上的宽带接入。
    (四)统筹考虑贫困村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第六条 退出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按照脱贫攻坚规划制定年度退出计划,确定年度拟退出贫困村;
    (二)提出申请。按照年度计划,达到贫困退出标准的贫困村“两委”提出申请,由所在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各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进行相关材料收集;
    (三)初步核查。各县(区)级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按照退出标准对计划退出贫困村进行逐项核查,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村退出标准(见附表);
    (四)予以公示。经县级初步核查后,在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所在乡(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评估核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进行审批,市级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上报的计划退出贫困村进行实地评估核查;
    (六)公告退出。由县级依据市级审批结果公告退出,县级负责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销号。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村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贫困村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县区和乡镇要层层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职,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方案。各县(区)要按照贫困村退出实施办法,严格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贫困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防止片面追求脱贫进度。
    (三)完善退出机制。贫困村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贫困退出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开展脱贫成效评估,确保贫困退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
    (四)按时上报材料。县(区)按要求在次年1月5日前将贫困村退出报告及贫困村退出核查表上报至市脱贫攻坚指挥部。
    第八条 考核要求
    参与考核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县(区)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主动配合开展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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