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到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序列、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实现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河南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豫办〔2016〕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9个县(区)党委和政府脱贫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推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三条 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年度核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督查占40%权重、年度核查占30%权重,第三方评估占30%权重。日常督查主要运用省市两级督查结果;年度核查由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社会组织实施。对当年度拟退出的贫困县,视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分值按上述40:30:30权重;其他贫困县,年度核查与第三方评估合并进行,年度核查占60%权重。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脱贫、贫困县退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建立的情况,分别考核完成数量和质量。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准确性、识别程序的规范性和群众认可度;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的准确性、退出程序的规范性和群众认可度。
(三)精准帮扶。考核帮扶政策和规划方案的制定,县乡村责任落实、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落实,贫困人口满意情况。
(四)扶贫资金。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涉农资金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扶贫资金使用违规违纪情况等。
(五)约束指标。考核贫困县有没有违反约束机制中规定限制、禁止作为的事项。
第六条 考核步骤
(一)自查总结。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对照上级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当年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连同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于次年1月10日前以党委和政府名义报送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当年拟退出的贫困县要于12月10日前向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告。
(二)年度核查(包括第三方评估)。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组织,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年拟退出的贫困县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其他贫困县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
(三)数据汇总。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日常督查结果、年度核查结果和第三方评估认定结果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次年3月20日前完成。
(四)综合评定。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自查、督查、核查、第三方评估情况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召开市脱贫攻坚指挥长会议审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次年3月底前完成。
(五)沟通反馈。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向各县(区)党委、政府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一定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提出处理意见,对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1.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2.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3.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4.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5.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6.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脱贫工作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八条 考核要求
参与考核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县(区)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前对未退出贫困县序列的县(区)每年考核一次。
第一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9个县(区)党委和政府脱贫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推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三条 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年度核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督查占40%权重、年度核查占30%权重,第三方评估占30%权重。日常督查主要运用省市两级督查结果;年度核查由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社会组织实施。对当年度拟退出的贫困县,视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分值按上述40:30:30权重;其他贫困县,年度核查与第三方评估合并进行,年度核查占60%权重。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脱贫、贫困县退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建立的情况,分别考核完成数量和质量。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准确性、识别程序的规范性和群众认可度;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的准确性、退出程序的规范性和群众认可度。
(三)精准帮扶。考核帮扶政策和规划方案的制定,县乡村责任落实、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落实,贫困人口满意情况。
(四)扶贫资金。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涉农资金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扶贫资金使用违规违纪情况等。
(五)约束指标。考核贫困县有没有违反约束机制中规定限制、禁止作为的事项。
第六条 考核步骤
(一)自查总结。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对照上级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当年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连同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于次年1月10日前以党委和政府名义报送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当年拟退出的贫困县要于12月10日前向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告。
(二)年度核查(包括第三方评估)。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组织,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年拟退出的贫困县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其他贫困县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
(三)数据汇总。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日常督查结果、年度核查结果和第三方评估认定结果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次年3月20日前完成。
(四)综合评定。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自查、督查、核查、第三方评估情况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召开市脱贫攻坚指挥长会议审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次年3月底前完成。
(五)沟通反馈。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向各县(区)党委、政府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一定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提出处理意见,对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1.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2.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3.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4.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5.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6.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脱贫工作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八条 考核要求
参与考核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县(区)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前对未退出贫困县序列的县(区)每年考核一次。
附件:信阳市脱贫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附件: | ||||
信阳市脱贫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数据来源 | ||
1.减贫成效 | 贫困人口减少 | 年度贫困人口减贫任务完成情况 | 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 |
贫困村脱贫 | 年度贫困村退出贫困序列任务完成情况 | 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 ||
农村居民收入增长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信阳调查总队统计调查数据 | ||
长效机制的建立 | 建立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保障机制 |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 | ||
2.精准识别 | 贫困人口识别 | 标准的准确性 |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 |
程序的规范性 |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 |||
群众认可度 |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 |||
贫困人口退出 | 标准的准确性 |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 ||
程序的规范性 |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 |||
群众认可度 |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数据来源 | ||
3.精准帮扶 | 政策制定 | “1+N”脱贫攻坚政策的制定 |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 |
规划方案 | “五个一批”等方案的制定 |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 ||
责任落实 | 县乡村责任落实,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责任落实 |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 ||
社会帮扶 | 社会各界帮扶情况 | 扶贫办 | ||
帮扶效果 | 贫困人口受扶持的满意情况 |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 ||
4.扶贫资金 | 资金投入 | 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 | |
涉农资金的整合 | 涉农资金的整合 |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 | ||
金融扶贫资金 | 贫困县贷款增长率 | 人民银行信阳中心支行 | ||
扶贫搬迁 | 搬迁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 | 发改委、扶贫办、财政部门 | ||
资金管理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 | ||
资金违规违纪 | 扶贫资金使用违规违纪情况 |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部门 | ||
5、约束指标 | 约束行为 | 考核贫困县限制、禁止作为的事项 |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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