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到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序列、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实现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和《河南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豫办〔2016〕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9个县(区)党委和政府脱贫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推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三条  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年度核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督查占40%权重、年度核查占30%权重,第三方评估占30%权重。日常督查主要运用省市两级督查结果;年度核查由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社会组织实施。对当年度拟退出的贫困县,视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分值按上述40:30:30权重;其他贫困县,年度核查与第三方评估合并进行,年度核查占60%权重。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脱贫、贫困县退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建立的情况,分别考核完成数量和质量。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准确性、识别程序的规范性和群众认可度;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的准确性、退出程序的规范性和群众认可度。
    (三)精准帮扶。考核帮扶政策和规划方案的制定,县乡村责任落实、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落实,贫困人口满意情况。
    (四)扶贫资金。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涉农资金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扶贫资金使用违规违纪情况等。
    (五)约束指标。考核贫困县有没有违反约束机制中规定限制、禁止作为的事项。
    第六条  考核步骤
    (一)自查总结。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对照上级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当年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连同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于次年1月10日前以党委和政府名义报送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当年拟退出的贫困县要于12月10日前向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告。                      
    (二)年度核查(包括第三方评估)。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组织,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年拟退出的贫困县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其他贫困县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
    (三)数据汇总。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日常督查结果、年度核查结果和第三方评估认定结果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次年3月20日前完成。
    (四)综合评定。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自查、督查、核查、第三方评估情况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召开市脱贫攻坚指挥长会议审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次年3月底前完成。
    (五)沟通反馈。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向各县(区)党委、政府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一定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提出处理意见,对县(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1.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2.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3.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4.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5.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6.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脱贫工作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八条  考核要求
    参与考核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县(区)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前对未退出贫困县序列的县(区)每年考核一次。
 附件:信阳市脱贫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附件:  
信阳市脱贫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数据来源  
 
1.减贫成效 贫困人口减少 年度贫困人口减贫任务完成情况 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贫困村脱贫 年度贫困村退出贫困序列任务完成情况 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农村居民收入增长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信阳调查总队统计调查数据  
长效机制的建立 建立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保障机制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  
2.精准识别 贫困人口识别 标准的准确性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程序的规范性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群众认可度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贫困人口退出 标准的准确性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程序的规范性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群众认可度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数据来源  
 
3.精准帮扶 政策制定 “1+N”脱贫攻坚政策的制定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规划方案 “五个一批”等方案的制定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责任落实 县乡村责任落实,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责任落实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社会帮扶 社会各界帮扶情况 扶贫办  
帮扶效果 贫困人口受扶持的满意情况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第三方评估  
4.扶贫资金 资金投入 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  
涉农资金的整合 涉农资金的整合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  
金融扶贫资金 贫困县贷款增长率 人民银行信阳中心支行  
扶贫搬迁 搬迁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 发改委、扶贫办、财政部门  
资金管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日常督查、年度核查  
资金违规违纪 扶贫资金使用违规违纪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部门  
5、约束指标 约束行为 考核贫困县限制、禁止作为的事项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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