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
2. 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学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
4.企业新招聘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免费培训。
5.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
6.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
7.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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