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信阳英才计划”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意见》(信发〔2017〕13号),保证“信阳英才计划”有序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引进培育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  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人才)
    1.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一般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对某一领域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潜力;符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河南省“百人计划”个人申报条件,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领军型学者或科技人才。
    2.团队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信阳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信阳工作6个月以上。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所创办企业须在信阳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  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
    1.取得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引进后每年在信阳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领军型人才。
    3.本人在信阳创办科技型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或在信阳与他人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所持股权不低于30%。
    第四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1.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
    ①人才(团队带头人)一般为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拥有关键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或学术影响。须取得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在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与信阳的企业或科技创新平台签订3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
    ②团队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信阳创新,其余成员每年应在信阳工作6个月以上。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
    2.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
    ①人才(团队带头人)一般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能够实现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特别是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拥有海外创业经验的青年归国人才,或能带动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创新创业人才。须取得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本人在信阳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在信阳与他人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所持股权不低于30%。
    ②团队中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信阳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信阳工作6个月以上。所创办企业须在信阳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尤其是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有一定工作经历并且担任中高级职务、能够带项目的创业人员、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等高端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职称限制。
 

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组织领导
    “信阳英才计划”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各县区和市管管理区、开发区及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六条  职责分工
    市人才办负责协调制定政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负责对“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引进人才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
    市人社局负责核实申报人选的身份、职称等资料,进行初步筛选。
    市工信委负责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绿色食品、现代家居、医药制造等产业人才申报人选的身份、学历、经历和业绩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市发改委负责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旅游、健康、养老等高成长性服务业申报人选的身份、学历、经历和业绩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办、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对申报人选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进行技术评审,提出技术评审意见。
    市公安局负责核实申报人选的护照等申报资料。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预算评审、资金拨付,开展经济效益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各类支持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各县区和市管管理区、开发区以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项目收集、审核、申报,以及落地衔接、后续跟踪服务、中期评估等工作。
 

第四章  申报评审和认定资助

 
    第七条  申报评审程序
    评审按照分类归口办理原则,其中,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绿色食品、现代家居、医药制造等产业由市工信委牵头负责,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旅游、健康、养老等高成长性服务业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1.发布公告。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制定“信阳英才计划”需求目录和人才认定标准,对外发布“信阳英才计划”引才公告。
    2.组织申报。各县区和市管管理区、开发区以及市直有关单位为申报单位,中央、省驻信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申报人应填写《申报书》、《项目计划书》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加注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归口向市工信委或市发改委报送。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报送市人才办。
    3.初步审核。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单位对申报人选的身份、年龄、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根据人才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进行初步审核。
    4.技术评审。市工信委、市发改委会同市科技局分别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提出技术评审意见。
    5.综合评审。对通过技术评审的申报材料,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人才办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综合评审,对申报人选及团队成员实力、曾经创办企业情况、项目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综合评审分为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现场答辩、综合评价四个阶段。评审确定建议人选和财政资金资助的建议额度。
    6.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评审意见,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人才办共同提出“信阳英才计划”人选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信阳英才计划”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分别颁发《“信阳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团队证书》、《“信阳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证书》、《“信阳英才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证书》、《“信阳英才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证书》。
    第八条  项目资助
    “信阳英才计划”人才确定后,签订《“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明确项目具体内容、实施进度、阶段和预期完成目标,分批拨付项目产业化资助资金,兑现其他支持政策。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自签订任务书起正式实施,执行期为3年。
    市财政局根据创新创业项目进展情况,首次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40%,剩余的40%、20%在项目中期评估、终期验收合格后分别拨付。如“信阳英才计划”人才需提前动用资金的,提交申请,须经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审核同意,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拨付。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和产业化、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和对科研人员补助等,须独立核算,不得用于其他与产业化、科研工作无关的开支。市人才办、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条  中期评估
    1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各申报单位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共同组成中期评估小组,开展中期评估。
    2.评估内容。以申报书、项目计划书和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中期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3.评估程序。采用听取汇报、专家质询、查阅证明材料及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4.评估结果。中期评估结束后,各申报单位需形成书面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才办。
    第十一条  终期验收
    1项目终期验收工作须在任务书终止之后半年内完成;如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可向市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2.验收主体。终期验收由市人才办组织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以及第三方专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
    3.验收内容。以申报书、项目计划书和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经济、社会、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扶持资金落实与使用管理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
    4.验收时间。申报单位向市人才办提出验收时间。
    5.验收程序。采用项目汇报、审阅资料、专家质询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6.验收材料。验收申请,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成果水平以及项目产品市场开发与销售情况;公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详细说明项目经费到位、管理和支出情况;项目所完成的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7.验收结论。终期验收结论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做出终期验收结论。
    第十二条  奖惩
    1.中期评估“合格”及合格以上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40%。中期评估“不合格”者,给予30个工作日的整改时间,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停止拨付扶持资金。已拨付的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终期验收“合格”及合格以上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20%。终期验收“不合格”者,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停止剩余20%扶持资金拨付,已拨付的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信阳英才计划”人才或引进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资助计划,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财政资金。
    ⑵未对支持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⑶截留、挤占、挪用支持资金。
    ⑷违反规定非法转拨、转移支持资金。
    ⑸伪造虚假科研项目、自筹经费不到位。
    ⑹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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