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信阳英才计划”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意见》精神,落实“信阳英才计划”人才的配偶安置、子女入学、户籍落户、社会保险和医疗保健、出入境服务等生活服务保障政策,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信阳英才计划”人才,是指“信阳英才计划”引进培育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第二章 配偶安置政策及办理程序
第三条 “信阳市英才计划”人才配偶安置,坚持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平行流动的原则,根据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
第四条 配偶来信阳前已就业的
1.配偶来信阳前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在编在岗的,原则上安置在市本级或所在县区(包括管理区、开发区,以下县区均包括管理区、开发区)辖区有空编的行政部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配偶来信阳前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原则上安置在市本级或所在县区辖区有空编的事业单位。
3.配偶来信阳前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原则上安置在市本级或所在县区辖区国有企业或有空编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 配偶来信阳前未就业的
结合个人学历、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根据市、县区国有企业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择优聘用;鼓励扶持配偶自主择业创业。市本级或所在县区辖区每年拿出一批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安置配偶就近就业。
第六条 办理程序
1.“信阳英才计划”人才提出配偶安置申请。
2.各级人社部门按权限对配偶的进入资格(身份、学历、专业、特长、层次等)进行审核,对应选择拟安排单位和岗位,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签批。
3.本级人民政府签批后,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入编、调动、档案转接等相应手续。
第三章 子女入学政策及办理程序
第七条 子女入学政策1.适龄子女入学。入幼儿园的,优先解决入园需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根据人才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就读;接受高中教育的,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适龄子女转学。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教育部门根据人才意愿,安排在我市、县区相关学校就读,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
3.适龄子女非我市户籍的,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4.子女入学事宜,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落实。
第八条 办理程序
1.申请。转入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人才向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转入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向县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向拟转入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向拟转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资料:“信阳英才计划”人才证书;子女入学申请;身份证明。转学普通高中的,须提供学籍档案。
2.审核入学。各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章 户籍落户政策及办理程序
第九条 户籍落户政策
“信阳英才计划”人才户籍可以落户到在我市的居住地、租住地或工作、项目所在地,配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均可以随迁。
第十条 办理程序
1.申请。“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到拟落户地的公安部门提交申请。
2.提交资料。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才申请提供:“信阳英才计划”人才证书,落户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明等。
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落户时提供:“信阳英才计划”人才证书、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户口注销证明、落户申请等。
3.审核落户。各地公安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医疗保健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
1.“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凡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本市创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可对“信阳英才计划”人才作重点倾斜,提高其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向个人账户分配的金额额度。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为其办理商业补充保险。
3.“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原有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因自费出国留学按自动离职处理的中国籍“信阳英才计划”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出国前后工龄可合并计算。
4.“信阳英才计划”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向后续缴,续缴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5.“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凭人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第十二条 医疗保健
1.明确定点医院。信阳市中心医院、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信阳市中医院为我市“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医疗保健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为“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医疗保健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2.建立健康档案。定点医疗机构要为“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建立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动态健康信息。“绿色通道”服务包括:
门诊服务。直接在门诊部优先就诊,专人代挂号,专科医师诊治;各项辅助检查由专人引领、全程陪同;各项检查费均按普通门诊收费,并代为取药结账。
急诊服务。享受全程陪同、无等候就诊、先治疗后收费等服务。
住院服务。根据病情需要,提供优质住院服务。
会诊服务。根据病情需要,可聘请省级医院或外地专家会诊服务。
3.“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凭人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登记审核手续。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及时将“信阳英才计划”人才的相关信息通知定点医疗机构。
第六章 出入境证件
第十三条 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才
引进的“信阳英才计划”中拥有外国国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拥有外国国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随迁外国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如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市公安局予以特事特办。
2.其他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条件的,市公安局在受理申请的1个月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 其他
对于“信阳英才计划”人才中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才及其配偶,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凭市委、市政府颁发的人才证书,依据《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或多次出入境有效R签证。
第十五条 办理流程
为“信阳英才计划”人才中外国籍人才建立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申请人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出入境管理科安排专人指导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直相关单位归口负责解释并实施。其中:配偶安置政策由市人社局、市编办负责解释并实施,社会保险政策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并实施,子女入学政策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实施,户籍落户政策和出入境证件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并实施,医疗保健政策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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