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推行以“党员编组,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为主要内容的无职党员“一编三定”,建立了农村党员设岗定责、积分管理、量化考核机制,促进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因人制宜设岗。根据农村党员情况和村情实际,把党员(含预备党员)划分为在职、无职、流动、年老体弱四种类型,将岗位设置为“1+4”模式,即“脱贫攻坚先锋岗”一项共同岗位和“产业发展示范岗”“公益帮扶爱心岗”“宣传调解服务岗”“监督引领志愿岗”四项自选岗位。除年老体弱类党员经征求本人意见、党支部集体研究,可不纳入设岗定责、编组活动、积分管理外,其余党员每人至少要认领一个共同岗位和一个自选岗位,由党支部纳入设岗定责、积分管理,并把相同自选岗位的党员编成一个组,每组挑选一名组长,以组为单位上岗履职、开展工作。
       二是量化考评管理。党员积分实行百分制,日常行为、共同岗位、自选岗位分别为40分、50分、10分,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各20分,积分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和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明确党组织每月对党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打分,每半年进小结、点评,每年年底,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履岗情况进行考评,计算积分情况,张榜公布,并上传至“潢川红云”党建云平台接受群众党员监督。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积分管理将作为各党组织评先评优及不合格党员评定的重要依据,年度评定达到“优秀”的党员,推荐为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党员红旗手”加大表彰和激励;对年度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的,推荐为乡(镇)级优秀共产党员;对流动党员的评分结果记录在《党员证》上,方便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如实掌握党员情况,双向齐抓共管;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经教育不改的,进行组织处置。
(责编 :屈子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