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网络教育家园”是省委组织部按照“双提升、双服务”的要求,整合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在全省乡镇和街道、社区建立的网络教育服务中心,免费为党员群众提供学习交流、信息查询、技术培训、休闲娱乐等服务,“红色网络教育家园”主要依托文化部门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以“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为主旋律,是新形势下对党员群众进行教育服务的网络红色阵地。为更加形象、直观地展示“红色网络教育家园”,扩大“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徽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设计要求
1、徽标设计要突出信息网络条件下的党员教育服务特色,内含“家园”温馨之意。
2、整体基调以红色为主,设计要简洁生动、色彩明快、易于识别,富有美感和视觉冲击力。
4、作品风格、形式不限,可以手绘或电脑绘制,但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5、徽标设计应为平面形式,便于拓展设计,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二、征集时间和作品投递
1、征集活动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2、设计者可投送一至多份作品,横版、竖版不限,提供彩色稿、黑白稿设计图样各一份。电脑绘制作品需提供电子版设计图样,文件分辨率400*400以上,数据量小于3M,为JPG格式。
3、投稿时附作品创意说明一份(不超过300字),并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姓名、单位、电话(手机)、邮箱地址等。
4、投稿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8号河南省党员教育中心。邮政编码:450003,邮箱:hnycjy@163.com,电话:0371—65902603,联系人:杨延宠 张向峰。
三、评选办法
省委组织部组织专家对来稿进行评选,拟评出一、二、三等奖6个,在河南党员教育服务网(www.zhongyuanjq.gov.cn)和商都网(www.zz.ha.cn)上公布,并以电话形式通知设计者本人。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励苹果MacBook Pro笔记本电脑一台;
二等奖:2名 奖励苹果ipadmini各一台;
三等奖:3名 奖励联想高端智能手机各一部。
五、注意事项
1、参选作品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由作品提供者承担一切后果,组织方将不采用该设计方案,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应征作品如被采用,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组织方所有,组织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
3、组织方可以要求得奖方案的设计者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得奖方案设计者应予以积极配合,直至组织方认为达到要求为止。
4、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期间,参选作品不得泄露他人,否则将不予采用,已获奖者追回相关奖品。
5、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置。
6、来稿作品恕不退还,请自行保留作品底稿。投稿者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7、此次徽标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省党员教育中心所有。
河南党员教育中心
2013年11月28日
一、设计要求
1、徽标设计要突出信息网络条件下的党员教育服务特色,内含“家园”温馨之意。
2、整体基调以红色为主,设计要简洁生动、色彩明快、易于识别,富有美感和视觉冲击力。
4、作品风格、形式不限,可以手绘或电脑绘制,但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5、徽标设计应为平面形式,便于拓展设计,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二、征集时间和作品投递
1、征集活动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2、设计者可投送一至多份作品,横版、竖版不限,提供彩色稿、黑白稿设计图样各一份。电脑绘制作品需提供电子版设计图样,文件分辨率400*400以上,数据量小于3M,为JPG格式。
3、投稿时附作品创意说明一份(不超过300字),并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姓名、单位、电话(手机)、邮箱地址等。
4、投稿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8号河南省党员教育中心。邮政编码:450003,邮箱:hnycjy@163.com,电话:0371—65902603,联系人:杨延宠 张向峰。
三、评选办法
省委组织部组织专家对来稿进行评选,拟评出一、二、三等奖6个,在河南党员教育服务网(www.zhongyuanjq.gov.cn)和商都网(www.zz.ha.cn)上公布,并以电话形式通知设计者本人。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奖励苹果MacBook Pro笔记本电脑一台;
二等奖:2名 奖励苹果ipadmini各一台;
三等奖:3名 奖励联想高端智能手机各一部。
五、注意事项
1、参选作品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由作品提供者承担一切后果,组织方将不采用该设计方案,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应征作品如被采用,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组织方所有,组织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
3、组织方可以要求得奖方案的设计者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得奖方案设计者应予以积极配合,直至组织方认为达到要求为止。
4、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期间,参选作品不得泄露他人,否则将不予采用,已获奖者追回相关奖品。
5、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置。
6、来稿作品恕不退还,请自行保留作品底稿。投稿者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7、此次徽标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省党员教育中心所有。
河南党员教育中心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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